游离于P2P监管边缘的产品模式:委托投资

1 评论 3401 浏览 19 收藏 11 分钟

本文作者主要简单地聊聊,游离于P2P监管边缘的产品模式:委托投资。enjoy~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委托投资主要说的是目前互金行业对P2P业务提供的一种自动投标转让的工具,不涉及信托等其他金融业务。

由于P2P的监管政策,这个名词在行业内不断变化,从最早的自动投标工具,到后来的资管计划、授权投标工具等,叫法五花八门,背后的产品逻辑变化不大,主要为了解决“借款人对资金的需求与出借人对理财的需求不对等”问题。

借款人的需求

监管要求个人借款人在同一平台借款上限20万,企业100万,因各平台的借款端场景不同,所提供的额度一般低于这个上限,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而且因其属于网络借贷,最重要的是快,从募集到放款,越快越有竞争力,各平台的还款期限也不同,基本都是3、6、9、12…24这几个固定档,而且一般都提供提前还款功能,借款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前还清借款。

总结下来就是:资金小、需求急、期限长、变动大

出借人的需求

这里不光需要考虑出借人(即理财人),对于平台来说,为c端用户提供更好的体验和服务,本身也是平台的运营需求,所以如何让用户马上买到“个人偏好”的理财产品,就是平台需要做的,当然安全性是首要考虑因素,这里只分析一个用户打算投资并开始挑选理财产品时的需求:利率高、期限符合心理值。

总结下来就是:马上能投、起投低、利率高、期限符合心理值

需求不对等

问题出现了:借款人A发起了一笔6000元的借款,用途是买手机,分12期还款,放到平台上募集,现在理财人B手里有10000元闲钱想买理财,然后只想买3个月期限的,因为3个月后这笔钱还有其他用途,这个时候就出现了需求不对等的问题。

借贷双方实际上并不是一个单向需求,而是双向的,所以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平台,如果仅仅做到像电商或是房屋租售平台那样把卖方(借款人)的信息放在平台上,等待买方(理财人)付款是不行的,运营的效率很低,用户体验也不好。

于是很多拥有大规模小额资产端的P2P平台,就开始考虑为用户提供更加智能的投标工具。

自动投标

最早出现的投标辅助工具,让用户设定希望投资的金额、期限,然后通过排队机制为用户自动匹配产品完成投标。

这种方式只是在原有点对点的交易模式基础上,在募集时间和投资时间不对等的问题上进行了优化(即一个人发起借款的时候,并不一定这个时候刚好有人想要出借一笔资金,反之亦然),并不能完美解决所有的需求不对等问题,如果还是那个理财人B设定了自动投标,系统只能等待出现并满足设定需求的产品时,才能完成匹配,无法解决期限不对等问题。

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属于二级市场,对平台交易量往往是有一定影响的,我们当时称它是把双刃剑,一方面解决了期限不对等的问题,一方面频繁的债转也会对平台运营造成一定影响,但是总算解决了理财人B的问题,他可以通过自动投标工具先买一个12月期限的,到了第三个月他就可以转让出去,转不出去的情况基本是不存在的,因为平台为了让转让市场看上去的健康的,总有办法让转让顺利成交的。

资管计划

用这个词是比较纠结的,虽然现在这个词很敏感,但是最早行业内确实是这么叫的,在原有自动投标工具的基础上,进行了更隐蔽的后台产品逻辑优化,包括资金的流向等,改头换面成了新的产品类型,大部分平台都进行了栏目区分,原P2P的产品称为:散标或网贷,新的产品叫什么的都有,实质上都一样,就是替用户做了两件事:自动投标+自动转让。

这个时候对于理财人B而言,投资的体验很顺畅,选择利率、期限后输入金额、交易密码即可完成投资,剩下的全部交给系统来做,系统面对的是一个大的理财需求池,以及一个大的借款需求池,这两个池子里面的需求,始终是不对等的,但是用户感知不到,这两个池子就像是在天平的两端,平台的职责就是对需求进行匹配,并调节这两个池子中的需求,避免有需求溢出。

理财人B投资了10000元的3个月期限的产品,平台通过自动投标给匹配了两个借款需求:借款人A1需要6000元买手机,借12个月,借款人A2需要5000元买电脑,借1个月。系统把10000元拆分为2笔投资,分别给了A1(6000元)和A2(4000元),当A2到了1个月还款时,系统再重新发起自动投标匹配新的资产,理财人B感知不到,当理财人B的3个月期限到期退出时,系统发起两笔资产的自动转让。

这种不断的匹配和转让,就会不断产生流动性风险,当时很多平台设计了一个SPV账户,在标的不满足时补齐零头,在转让标无人承接时进行购买,像一只无形的手,就是这只无形的手,触碰到了监管的红线边缘,这只手的危险性随着平台交易体量的增大,不断增加,有些平台可以通过对未来借款端的预期资金需求量,提前进行产品发售,通过这只无形的手来进行控制,甚至超发。

18年4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虽然不是针对P2P业务的规范,但是很显然,这个名称是用不了了,所有称为xx计划、xx投标组合等叫法的产品,都可能越过红线。

所以新的叫法又回到了过去:自动投标工具、授权投标、委托投资、智能投资等。

银行存管

P2P的银行存管和证券的存管差不多,都是通过商业银行管理投资者的资金,平台只负责信息中介和交易管理,做到资金和交易分离,平台不能接触资金,避免资金挪用,而且根据21号文的指引,存管人应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履行安全保管责任,不应外包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进行资金账户开户、交易信息处理、交易密码验证等操作。

这里之所以提到银行存管,是因为随着以上述产品为主要交易产品的平台逐渐接入银行存管,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就是银行的存管系统是否能够支持委托投资工具,实际上用户的投资、转让等涉及到资金的操作,都是由存管系统进行安全校验的,但是存管银行为了能够接入更多平台,也为平台提供了“授权投资”接口,就是用户可以选择开启这个功能,然后存管银行相当于在用户授权的情况下,将涉及到资金操作的安全校验环节跳过,投标和转让的发起重新交给平台方。

当然,接入存管系统后,借款人和出借人都必须在存管系统开户,没有了SPV账户的生存空间,流动性的控制将成为一个难点,除非这个SPV账户隐藏为一个普通的出借人,但是总之是不能像未接通存管之前那样为所欲为了。

在文章标题中之所以说是踩在监管边缘,是因为对于P2P来说,最简单的交易模式其实是最安全的,但是在简单不足以满足借贷双方的需求时,就需要平台通过技术手段介入,这种介入虽然初衷是好的,但是也带来了流动性风险,这个风险点就是需要平台不断的进行调节,一旦天平的其中一侧出了问题,那么很可能出现连锁反应。

关于委托投资的产品设计,后续会单独写篇文章。

相关阅读:

《委托投资的产品设计(上)》

 

本文由 @如俞得水 原创发布于人人都是产品经理。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题图来源于网络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人人都是产品经理微信公众号或下载App
评论
评论请登录
  1. 目前还没评论,等你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