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借贷:兴于互联网而死于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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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借贷宝引起的行业争论已经渐渐沉寂。然而其引发的关于熟人借贷的种种思考并未停止。

借贷宝引起的行业争论已经渐渐沉寂。然而其引发的关于熟人借贷的种种思考并未停止。

早在借贷宝出现之前,国内做熟人借贷的平台还大有所在,其中包括出现于2014年底的熟信,再往前,2014年4月间,一家名为“人际×”平台试图进军熟人借贷领域,之后该平台因为投资股东与创始人关于该定位之争导致项目流产;那时,互联网领域的可参考对象仅有SocialFinance(简称SoFi),比其更早的,是LendingClub2007年初上线时在Facebook上推出基于社交网络的“合作性的P2P贷款服务”。

如今,LendingClub该项目的惨败早已成往事;SoFi正走在寻求上市的路上。国内最早的效仿者熟信于2015年初上线了其1.0版本App,那时,其产品形态还仅仅是在好友间彼此授信的功能。

熟人借贷概念引爆之后。它的前世今生及未来出路为人们挖掘和思索。人们更为担忧的是,这一低频、非刚性需求的模式,究竟能否走的长远。

前世

1949年以前,一直追溯至清朝晚期,熟人借贷一直是民间贷款的最活跃的形式之一。作为互补,还存在着票号、钱柜等机构形式的贷款主体。在熟人借贷领域,合会与印子钱最为常见,也是最为高频的借贷市场。

印子钱在新中国成立前,一直扮演了民间高利贷的角色。在徐华教授的研究结论中,其年利率一般在100%以上。有趣的是,互联网熟人借贷时期,基于彼此的信任和议价,短期借贷年利率往往比印子钱更高。

短期、低额的借款中,借贷宝平台将30天内借款年利率上限设定为500%;在熟信平台上,7天至1个月以内借款期限的年化利率上限为借款金额的500%,2-6月之间借款期限的年化利率上限为300%,12个月借款期限的年化利率上线为100%。一个很简单的举例阐述:当你向朋友发起一笔额度1元、期限1天、到期还款2元的借款时,这笔借款的年利率高达36500%。在零壹财经的第一次采访中,熟信CEO曾军称其合乎人之情理。

在民国时期民间社会,比印子钱更普遍存在的是“合会”——这是后来研究者对这一制度的统称,在民间,俗语称“搞个会”、“组个会”。合会的发展可梳理成由互助性至互利性的演变,这折射的正是金融形态演变的历程。

清末民初的江浙地区,民间互助性质的合会大量存在。其脉络也可梳理成由“轮会”、“摇会”至“标会”,随着演变,其互助、互惠性质逐渐淡化,互利性质愈发明显,因更加不近人情而失却熟人借贷的本色。民国中、后期,由于美国大萧条后的商品大倾销,中国社会受此影响,标会的演变逐渐失控,演化出“为了竞标而竞标,为了得利而得利,造成以会套会,以会养会”的现象大量存在,有所图谋者也因此发起庞氏骗局。民国间,江浙一带曾因此引发区域系统性标会集资大案。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徐华在总结标会失控的弊端时认为,当下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熟人借贷,在互联网金融上嫁接熟人社会,可以利用技术优势对利率做一定限制,以保证金融有较强的互助性,对互利性也有一定限制。

合会其禁绝自然有其历史缘由。而后来者——基于互联网的熟人借贷尝试着在解决线下模式的种种不便。在徐华教授的认识中,首当其倡应该是互联网熟人借贷中的出借人单向匿名模式,它解决了基于现代人情关系中的“面子”问题,在熟人间的借与不借之间,这种单向匿名正起到了扬长避短的效果。

至于其互联网化后便利性,自然不在话下。

源起

在徐华口中,民间合会自1949年后戛然而止。直至1978年之后,民间借贷性质的集资逐渐抬头;2009年发生于江浙地区的吴英案,仍可见其魅影。

2014年初期,笔者曾参与了一家社交金融平台初期筹备咨询,彼时的互联网上,在百度能搜索到的社交金融平台信息还仅有陈一舟投资的SoFi一家,这家公司在2011年开始做基于校友间的社交借贷。

与SoFi不一样的是,这家平台企图通过线下+线上已产生的借贷关系形成熟人社交网络,而非为已形成熟人关系的双方提供借贷服务;在商业构想中,其也试图考虑导入第三方社交数据。但该项目最终无疾而终。

与该项目类似,数年来,试验者不乏其数,国内最早的P2P网贷平台拍拍贷在运营早期,也曾经主要针对熟人开展网络借贷业务。

早在2007年,拍拍贷的西方老师——初上线的LendingClub曾在Facebook上推出“合作性的P2P贷款服务”,希望给Facebook用户一条不需要银行参与、借贷双方直接联系、拥有更优惠利率的贷款渠道。LendingClub开发了一套搜索和识别贷款机会的LendingMatch系统,能够帮助用户迅速发现之前不知道的关系,使他们在有信任基础的人群中借贷资金。

在LendingClub创始人之一的苏海德口中,这场用了六个月才醒来的白日梦以惨败而告终。

“原因就是,如果你要向人借钱,你真的希望你的朋友们知道你在借钱吗?……才明白金融是一件非常隐私的事情。”

如今这一弊端已经被中国的后继者“熟信”、“借贷宝”们以单向匿名或双向匿名方式解决。

熟人借贷模式在2015年再次兴起,必然有它的创新之处。熟信CEO曾军后来在接受零壹财经专访时表示,熟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信任本身是存在的,并不需要花高昂的成本去建立,需要解决的只是熟人之间借钱的尴尬,想借钱的人不好意思开口,出钱的人不好意思谈利息和催收,而熟人之间的匿名借贷方式正好解决了这种尴尬。

三年展根须,一朝破土出。进入2015年,积攒多年经验的国内社交借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例如2015年1月13日正式发布的熟信;2015年4月正式上线的借点儿;2015年6月22日上线的借贷宝;2015年7月8日,支付宝电子借条作为支付宝9.0版本的功能之一面世;你我金融于2015年8月5日上线的悄悄借等。

随着借贷宝从8月8日开始发起声势浩大的“拉好友返现金”推广活动,引爆了社交金融背景下的熟人借贷话题。

发轫

8月14日,曾有一篇《借贷宝20亿营销风波:失控的70个小时》重现了借贷宝事件始末。

在那场巨额营销事件的背后,从被指“放风”以20亿进行推广,再到被“传销”一说打得措手不及、到“赚利差”功能被普遍质疑,再到召开发布会澄清相关流言。借贷宝案渐渐淡出大众视线。然而更大的”阴谋”论被业界挖掘出来,这一论点称九鼎企图通过借贷宝完成海量用户积累,以引流完成对九鼎系其他零售端产品的销售。其产品布局渐渐清晰……

在被社会大众普遍质疑、乃至借贷宝营销事件的正处在风口浪尖上时,其营销模式仍被许多行业人士视为圭臬,早在借贷宝事件发酵之前的6月底,律师肖飒曾撰文称,熟人借贷模式是抢占移动互联网金融发展先机和消费金融市场入口的点睛之笔,借贷宝模式也将可能会是硝烟弥漫的互金战场浓墨重彩的一笔。

只是她当时没想到是,借贷宝会在随后的营销事件中失控,直至今日,诸多读者仍在那篇的文章的评论中质疑其“传销”嫌疑。

虽然借贷宝事件的沉寂,关于熟人借贷模式的脉络逐渐清晰。

蜂拥而现的社交借贷平台,针对存在已久的熟人借贷问题,正试图通过互联网手段解决三个痛点:一是借贷需求的信息不对称;再者是借款的情感因素;最后是风控成本难题。

要说熟人借贷模式解决了借贷需求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那是基于个人已经在某一借贷平台上建立起熟人生态圈的前提下实现的。这一背景下,通过在朋友圈内公开发布借款信息,借贷双方可以明确双方的需求,快速达成交易。

和一般P2P模式的陌生人借贷关系不同,知名金融法律师梅臻认为,熟人借贷平台的出借人则是基于对借款人的信任,社交借贷平台更接近于信息中介的定位。

而从增信措施和风控来看,梅臻认为其优势就在于熟人借贷没有过多的担保或保险等增信措施,一般P2P平台可以通过担保、风险准备金、保险等多种方式来促使借款人还款;社交借贷平台则主要通过熟人信用来促使借款人还款。

从借款的情感因素来考察,熟人借贷至少已经建立了几种业内普遍认可并实行的模式,目前可见的主要有公开模式、单向匿名模式、双向匿名模式、中间人模式、匿名授信机制等。

在业界,借贷宝采取“单向匿名”的方式,借款人实名,出借人匿名;熟信采取的是“单向匿名”和“双向匿名”,用户可以自由选择;而支付宝则采取的是“双向实名”的方式。

优势

在学者徐华的研究结论中,熟人借贷至少具有两个层面的机制优势。

其一,事前调查。“熟人社会有这样一个特点,在熟人圈子里进行借贷,彼此对人的品行、德行,日常情况都非常知根知底,这种了解是全方位的,因此事前调查成本可以说是相当低。

其二,逾期后,自动对借款人开启集体放逐机制进行惩罚。有一些人有能力还款但是他不还款,对这种老赖,在熟人社会里面也很容易解决。费孝通先生曾说,中国人生存的社会是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人是生活在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圈子里面,人靠关系生存,甚至价值取向、情感寄托都是在一个浓厚的人情圈子里,在这里面如果得罪了熟人,就会引起熟人对其进行集体放逐,简单的说就是‘非暴力不合作’,虽然这不是一种法律惩罚,但是它会影响到生产生活和感情寄托等方面。在中国传统没有一个完备的民法体系,但是生意往往是在熟人圈子里面做,坏账率是非常低的,足以见证它是非常有效的。如果P2P能到接到熟人圈子里,那么很可能在风控问题方面有非常重大的突破。”

同时,徐华也提出对目前“双向匿名”借贷模式的疑虑。这种方式的一大劣势是不存在借钱给熟人而产生的人情附加值。这种借贷就跟普通的借贷没有区别,双方借贷意愿完全随利率的高低而定。

徐华所提及的集体放逐机制正被熟人借贷平台应用于风控上。在熟信平台的架构中,贷后催收的终极手段是向违约者熟人圈披露其失信的事实,让其在熟人圈名声扫地。

实际上这听上去更像一种惩戒机制,一旦平台将违约者信息公布于其熟人圈,其多年形成的社交生态圈容易因此不同程度受损,但其震慑力仍有待考察。

相左的意见出现于业界。在因借贷宝而起的熟人借贷社会热议中,融道网副总经理郑海阳此间曾撰文指出,在熟人借贷和社交金融模式看来,能够成为借款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的“信用破产”,在目前中国还没有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情况下,也完全无法让一个失信的“老赖”在社会上寸步难行。

郑海阳举例称,当下的学生贷款,如“名校贷”、“趣分期”、“分期乐”,它们对于学生的最大的威慑,也不过就是发生逾期时,去找学生的辅导员和他们的父母,而欠债逾期不还并不能在同学圈里面造成多大的负面影响。

在业界,还存在另一种担心:一旦这种措施发出,容易激怒违约者,进而耍赖到底。并且,在国内现有熟人借贷平台格局中,还没有一家平台的能够覆盖一个人50%以上的熟人生态圈,可以说,其熟人覆盖率还不足产生具有威慑的约束力。

在笔者对此事的调研过程中,更多的业内人士关心向熟人圈披露个人违约信息是否合法。

律师梅臻对这一行为的解读是,隐私权为众多法律系统所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原则上,要公布借款人信息需要经得借款人同意。因此,经过借款人同意(逾期后,与借款人线下确认后再发布)发布借款人信息,此种方式公布逾期借款人信息,是合理合法的。而默认借款人同意(在注册协议或合同中表明),这种方式,一旦借款人在注册协议或者合同中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也表明借款人同意,因此也是合理合法。

如果未经借款人同意(以上两种情况之外)公布借款人信息则有可能触发法律。例如《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因此未经许可公布他人的借款信息有可能构成侵权。

通常,贷后管理上,在借款人借款到期之前,平台会发出还款提醒书,一代借款人违约,平台会代表出借人去进行催收。目前业内大多熟人借贷平台均会提供一些法律支持,如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平台上,发生交易的记录及借贷合同等等。

当然,在平台的贷后催收中,这不会是终极手段。实际上,最终的解决手段仍有赖于法律程序,一旦熟人间撕破匿名机制,熟人借贷的成人之美将不得不演变为对簿公堂。实际上,当下众多熟人借贷平台催收仅限于线上催收,一旦遇上老赖,贷后催收也只能止步于为出借人提供起诉至法院的证据。

早在2014年底决心做熟人借贷平台时,曾军已认准熟人借贷两块核心优势:第一是熟人借贷打掉了利差。曾军的认识中,当下无论是银行,还是一般P2P,中间多存在较大利差。而熟人借贷发生在熟人之间,利差为零。第二点是征信。“让最了解风险的人去承担这个风险,这才是合理的。”在曾军看来,最了解一个人的风险状况、信用状况的,是他周围的熟人,熟人之间的放贷风控成本更低,贷后催收的成本也低。

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普对这一模式道出了法律上的优势,在她看来,社交借贷更加贴合信息中介的定义,更符合居间服务的法律定义:信息提供方是借款人和出借人本人,授信是每一个用户根据对好友的判断自己给出的,借款请求也是借款人自行发出,包括借款用途、利率等也是借款人自己决定,平台只是提供了一个信息发布的场所。

反思

熟信曾军也承认,熟人借贷平台获客难度其实比基于陌生人关系的借贷获客难度更大。

  • 对于一般P2P平台来说,要想获得理财端用户,首先需要解决平台的增信问题,即需要向投资人证明自己不会跑路,具有风险控制能力。
  • 对于熟人借贷平台来说,以上问题无需费神。但是平台要想促使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发生交易,必须保证他周围也有人在用该平台。

在此基础上,熟人借贷平台的推广,需要自某一个人开始一圈一圈往外发展用户。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时借贷宝营销事件。

即使熟人借贷平台拥有巨量用户,还将面临“理财需求”与“借款需求”不对等的局面。即当借款人有需求是,出借方不一定有理财需求或出借能力;反过来类同。这就形成了熟人借贷的“低频”效应。

在清末、民初时期,合会往往发生在穷苦人家之间,并以互助、互惠为基本需求。且合会周期一轮往往为一年左右。而当代人急切的借款需求和理财需求,熟人借贷平台在互联网借贷渠道多元化的当下,如何完成这种熟人借贷间的互利关系,成为不被看好的一点。

人人操盘CEO、前人人贷首席运营官顾崇伦正是持这一论点者,在给零壹财经的答复中,顾崇伦认为“低频应用”使得熟人借贷工具独立生存难度很高;令他担忧的是,熟人借贷受圈层限制明显:熟人借贷如果仅仅考虑1度人脉,就割裂了圈层,存在圈层内的借贷不平衡;而考虑2度、3度人脉,则基本演变成了陌生人借贷。

至于解决之道,顾崇伦认为这一模式的出路是伴随着高频的应用,将熟人借贷作为平台功能之一,平台同时可以支持社交投资,或者多元化资产配置等;如此一来,熟人借贷模式的存活可能性就会大幅增强。

在因营销事件而声名鹊起的借贷宝平台中,中间人模式是其一大特色功能,笔者此前在体验该功能时发现,用户可以根据自己接收到的借款信息,设置一个低于借款人的利息,再一键转发此借贷信息向自己熟人借入一定金额的钱,随后将这笔钱借出,若此笔借贷交易完成,并在到期之后原始借款人顺利还款,那么,一键转发赚利差的人就可以获得赚取的利差。

赚利差并不局限于3人之间,也就是说,第三人仍可发起”赚利差”转发给第4人,以此无限类推下去。

但令人质疑的是,该模式中的居间人被承担了过多的担保风险,由于中间人分别与甲乙都签订了有效合同,一旦甲方违约,没有办法按时还款,中间人承担垫付责任,需要按时将本息付给乙方。

此前有业内人士指出,中间人在此间所承担的风险与收益并不对等,风控完全依赖于出借人对借款人的主观评估。

李耀东认为,中间人担保、承兑的要求也违背了当下对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将中间人置于P2P信用中介的地位,一反熟人借贷的个人对个人借款的初衷而行。

借贷宝赚利差功能引发对“中间人”模式的一系列思考仍在继续。

对平台来说,还面临着“不合格借款人风险”,从法律定义上来说,即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

在熟人借贷平台中,出借人匿名、借款人实名的单向匿名机制是核心机制。在上述问题中,当下熟人借贷平台相比一般P2P平台在征信上更弱,一人多贷、重复借贷的“不合格借款人”法律风险如何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匿名机制引发了另一种担忧。

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基本要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应当体现在合同中。匿名机制引发的问题是,如果不公布借款人姓名,那么就无法确定当事人是谁,也就无法确定合同主体是否合格,更无法确定签署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如此一来,借款合同有可能没有成立和生效。另外,如果借款人违约,不偿还借款,一旦合同中不显示借款人真实姓名等信息,那么所导致的结果是投资者(出借人)缺失了追索的途径,因为找不到具体的借款人,以至于求偿无门。

如此一来,平台作为信息中介,那么就需要完整披露借款人信息,确保合同合法有效,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律师张普看来,社交借贷平台应该尽到两方面的义务:一是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二是作为居间人的义务。作为居间人,需要遵守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规定,保证尤其是借款用途、利率等约定的合法性。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身份核实、信息的发布与维护也要进到相应的义务。李耀东甚至认为,熟人借贷在当下面临的问题并不比其所解决的问题多。

出路

熟人借贷是一个伪命题吗?其将何去何从?

质疑者首先来自业界。顾崇伦认为,借贷是在某种情况下的刚性需求,但向谁借贷并不是借贷人关心的,所以熟人借贷的“熟人”这部分至少并不是一个刚性需求。熟人借贷从理念上的切入点,其实并非基于需求,而是更多的基于风控思想,认为熟人出借更容易信任。

“但是一方面,目前P2P的借贷并非基于投资人对借款人的信任,而更多是基于对P2P平台的信任和担保偿付能力的信任,因此这与借贷宝的思想基础并不相同。”

另一方面,熟人借贷的频次有多高?顾崇伦认为,每个人以自己的微信或电话簿为例,熟人较多的也就是一般在1000人左右,有多少会有借款的需求的,如果借款需求是低频次的,那就不能足以支撑投资理财的需求。

在顾崇伦看来,由于朋友圈层具有类似的属性,所以在一度人脉关系内,借贷需求是并不平衡的。因此势必造成熟人借贷的局部供需不平衡,不是投资远大于借款,就是借款远大于投资。

一种悲观的声音认为,在解决信息不对称上,熟人借贷并无多大实际意义。

熟人借贷话题热议中,来自零壹财经专栏作者郑海阳的观点甚至认为,熟人借贷和社交金融,反而人为地加重了熟人之间的责任与义务感,即使是采用匿名借贷的方式,也无法掩饰这一模式“反人性”的本质。

业界往往认为旁观者清,但实际上当局者正默默地改变那些唱衰者赖以立足的因素。

熟信CEO曾军早已将其未来市场定位于小额借贷。“企业要进行借款是跟银行等机构借款,个人大额借款会向银行等机构进行抵押贷款,但如果是一个短期的、小额信用借款,熟人建就可以解决。”

他也承认,要建立起熟人借贷网络,这个过程是艰苦的,这也是整个行业都要努力的事情。

实际上,曾军和李耀东的结论一致:熟人借贷优势最明显之处将体现在小额信贷上。

笔者在近期的《社交借贷分析报告》中得出结论,在后端,将基于陌生人的P2P借贷技术与社交网络相结合;在前端,将社交支付工具与消费金融相结合,以较低成本实质性提升借贷的安全性和便利性,是社交借贷最有前景的发展方向。互联网金融改革者的实验仍在继续。

作者:周假,苟云川

来源:钛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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