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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曝近十年被物业多收39万电费
17:54
据百姓关注,2013年,罗先生在贵阳市虎门巷华谊苑小区租了1000多平方的房子开设婚纱摄影店,十几年来,婚纱店每月产生的电费都是由物业代收。最近他发现,物业以供电代理服务费为由,多收了他大概39万元的费用。 物业给他的电费单上,写着每度电0.57元,代理服务费每度0.39元,也就是说罗先生每使用一度电物业就要收取0.39元。罗先生找到物业公司协商,对方却只认可2018年供电部门费降价后多收的那一部分,只愿退8万多元。罗先生说,自2023年发现电费问题后,他就不再缴纳物业费,事情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他索性电费也不缴了。物业方面表示,若罗先生9月12日前不缴纳费用,物业将从2024年9月13日起停止供电。根据《电力法》第44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此外,《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9月18日,记者联系了当地住建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调查清楚后将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并勒令物业给婚纱店恢复供电。当天,罗先生的婚纱店恢复了供电。但是关于代理服务费的问题,罗先生目前只能走法律程序解决。(via 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