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学校被举报用劣质肉,官方通报:配送车不具有冷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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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针对富顺县华英实验学校部分学生家长反映学校食堂猪肉、精排质量问题,县委、县政府已成立由纪委监委和教育体育、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学校于2024年8月与富顺县鲲鹏商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商运公司)签订食材配送合同。鲲鹏商运公司的肉类供应商有2家,即四川顺康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康食品公司)和富顺古氏鲜肉配送中心(以下简称古氏配送中心)。6月23日配送学校的151斤猪肉、260斤精排由顺康食品公司和古氏配送中心提供。6月23日凌晨1时许,古氏配送中心向顺康食品公司采购白条猪肉。2时30分左右,古氏配送中心使用不具有冷藏功能的普通箱式货车,将白条猪肉送至古氏配送中心进行分割。4时50分,古氏配送中心又使用不具有冷藏功能的普通箱式货车,将上述分割好的猪肉、精排送往鲲鹏商运公司。7时05分,鲲鹏商运公司使用冷藏车将151斤猪肉、110斤精排送达学校。古氏配送中心于6月22日18时向无照经营户赵某订购150斤精排。23日凌晨4时左右,赵某在农贸市场购得生猪宰杀时间为22日21时左右的150斤精排。23日凌晨5时许,赵某使用不具有冷藏功能的仓栏式货车,交给古氏配送中心送至学校。调查发现,古氏配送中心向无照经营户赵某采购了宰杀后搁置时间较长的精排,且在采购运输过程中未采用冷链运输,导致部分精排出现不新鲜特征。购买的猪肉、精排均具有有效检验检疫证明。鲲鹏商运公司供应其他单位的食材未发现异常。执法人员将学生家长反映有问题的精排、猪瘦肉、带皮肥肉分别取样,送至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和自贡检验检测院检测,挥发性盐基氮指标(食材新鲜度评价指标)两次检验结果均未超出国家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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