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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新修订的《住宅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m,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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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相关规定要求普通住宅层高不应低于2.80m,不高于3.00m;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及集中新风或地暖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高于3.60m。《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商品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m,保障性住房等其他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0m,四层以上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6m(局部挑高除外)。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5m。卧室、起居室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0m,且局部净高低于2.60m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