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进口商品税费
跨境进口商品的税费计算一直是电商运营中的复杂问题,涉及海关政策、税率计算以及合规申报等多个方面。本文详细介绍了跨境进口商品税费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则,包括完税价格的定义、优惠促销的处理、HS编码的作用以及不同情况下的税费计算逻辑。
一、背景
跨境进口商品和一般贸易的商品相比,特殊点在于需要向海关缴纳税费,这笔金额一般实际由纳税义务人(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承担。商家一般在订单费用中将税费和商品金额合并计算,向纳税义务人收取。再委托代收代缴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向海关缴纳,后和委托公司整体结算。若由商家承担税费,则会在电商平台中标注商品(含税),不再向消费者收取,但仍需要向海关缴纳。
二、限制说明
在介绍税费如何收取前,需要向大家解释一下海关限额,因限额内和超出的算法和比率不同。限额就是为规避走私等非法进口行为,国家针对个人消费者的进口消费采取的限制及合规优惠。根据海关总署24年最新公告说明,主要为以下两点,超限将按单次或年度累计超限的商品需按一般贸易全额征税(含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 单次交易限额:5000元(单笔订单金额上限)
- 年度累计限额:26000元(同一消费者全年跨境消费总额上限)
三、完税价格
1. 完税价定义
完税价包括货物的成交价格、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国际运费)、保险费。
特殊场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 若运费单独支付且未包含在商品价格中,需与商品价格合并申报。
- 单笔订单≤5000元且年度累计≤26000元时,运费需计入完税价格(若运费由消费者承担,需合并计算);运费金额需根据商品销售金额比例分摊到商品级别。保留至分,四舍五入(未确认是否尾项抹平,暂定全部四舍五入)。
例:运费10元;商品A:2件 3元/件 总价6元;商品B:1件 3元/件 总价3元
- 商品A的完税价格:10*(6/9)+6=6.67+6=12.67(元)
- 商品B的完税价格:10*(3/9)+3=3.33+3=6.33(元)
海关的税费计算取舍规则是:保留至分(即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商品参与计税的“完税价格”包含的商品费用部分,指的是某一商品多件合计总价,所以需留意单件和多件时,由于四舍五入算法带来的金额差异。
2. 优惠是否计入完税价
在跨境电商进口电商平台交易订单中,优惠券和积分抵扣部分是否计入完税价格?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优惠促销行为是电商常见的营销方式,海关遵遁以下原则对优惠促销价格进行认定:
非现金抵扣(如优惠券、积分):
在订单支付中使用电商代金券、优惠券、积分等虚拟货币形式支付的“优惠减免金额”,不应在完税价格中扣除,应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例如,商品原价100元,使用50元优惠券后实付50元,但申报完税价格仍为100元。
现金抵扣(如直接打折、满减):
若优惠是公开且适用于所有消费者(如直接降价促销),则按折后价作为完税价格;但若优惠仅针对特定人群,海关可能仍按原价计税。
四、HScode
商品的关税、增值税率、消费税率是通过HS编码界定的。
HS编码即海关编码,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的简称(Harmonized System,缩写为HS)。每个商品在入区报关时,都会关联上一个HS类目,这里以HS查询网站宠物食品类截图为例。 https://www.hsbianma.com/
五、税费计算
1. 税费类型
1)关税: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跨境电商限额内为0%,超限按商品HS编码对应税率征收
2)增值税: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般为13%或9%(如食品油类)
3)消费税: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仅针对特定商品
如化妆品30%、高档手表20%
2. 计税逻辑
1)普通商品算税逻辑
A. 限额内(单次≤5000元,年度≤26000元)
根据海关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 跨境电商综合税率 = (增值税率 + 消费税率) / (1 – 消费税率) × 0.7
- 税费 = 购买单价 × 件数 × 跨境电商综合税率
示例:某奶粉完税价格1000元,增值税率13%,消费税0%,则:
- 综合税率 = (13% + 0%) / (1 – 0%) × 70% = 9.1%
- 税费 = 1000 × 9.1% = 91元。
B. 超限额或不可分割商品
需按一般贸易征税:
- 关税 = 完税价格 × 关税税率
- 消费税 =(完税价格 + 关税)/(1 – 消费税率) × 消费税率
- 增值税 =(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 增值税率
示例:某不可分割化妆品套装完税价格6000元,关税5%、增值税13%、消费税30%:
- 关税 = 6000 × 5% = 300元
- 消费税 = (6000 + 300) / (1 – 30%) × 30% ≈ 2700元
- 增值税 = (6000 + 300 + 2700) × 13% = 1170元
- 总税费 = 300 + 2700 + 1170 = 4170元。
2)特殊类目的消费税计税规则
(1)类型说明
以下几种类型不完全根据HScode确认税费收取规则:
- 高档化妆品:根据每单位价格判定是否收取消费税。
- 油类:消费税不根据税率收,根据单位数量收。
- 机械表:根据完税价格判定是否收取消费税。
(2)示例说明
查询高档化妆品可见,其消费税率描述为:评定依据是价格/重量。
查询高档化妆品可见,其消费税率描述为:完税价格≥10元/克的,税率为15%。即根据销售价格,消费税率会出现两种情况,0%和15%。
根据海关公告可见还会出现价格/张数的场景。在某些文献里可能还有描述价格/体积的。
根据海关公告:对于液体类高档化妆品,申报时1升=1千克。描述体积即描述重量。 价格因素在下单时已知,我们若想判断是否需要征收消费税,还需要确认的是另外一项影响因素如何确定值。
另一项因素的值在商品报关时提交给了海关。从海关公告和HS查询结果可见,高档化妆品类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和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固定为:千克和件。 且约定了高档化妆品类的申报要素含包装规格。
- 当包装规格含片、张时,判定消费税计价单位为法定第二计量单位。 完税价格/法定第二计量数量(件=片、张)
- 当包装规格含片、张时,判定消费税计价单位为法定第一计量单位。 完税价格/法定第一计量数量(千克=1000克)
3. 常见商品税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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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