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思维”无药可解,那么多打版权官司的该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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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候常宁从微信的用户关系中引出了一种叫做“僵尸关系”的名词,用来代指那些互为好友却几乎没有任何互动的朋友圈好友,这个词其实也是来自于微博的“僵尸粉”。事实上这个世界上僵尸无处不在,其中危害最大的其实是“僵尸思维”。

到底什么是僵尸思维?

“僵尸”这个东西大家都不陌生,国外还有它的远房亲戚“丧尸”,它们“活着”的唯一目的就是吃肉,因为肉是他们唯一的食物来源。同理定义下的“僵尸思维”,指得是企业或者个人,思维模式单一,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导致的企业或者个人盈利模式单一,缺乏创新能力和开源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或者个人只能把眼光盯在已有的收入基础之上,誓死捍卫,不容他人侵犯毫里。

有人可能要问艾瑞克你是不是要谈传统思维,要来抨击传统企业,只不过为了好看包装了个概念啊?这里艾瑞克要明确的说明,僵尸思维绝不仅仅存在传统思维当中,在先进思维当中也一样存在;它不光存在于传统企业当中,也存在于互联网企业当中。

僵尸思维与保守没有任何关系,它更多是与指企业或者个人的业务能力和思维局限有关,他们或许能够接受先进的思想观念,觉得某些反主流的思想或许会是未来的趋势,但是由于自身业务能力有限和思维方式的局限性,又导致了他们明明看到了未来的方向,却在实际操作完全摸不着头脑。

比如在“互联网+”大潮和过去的“信息化建设”一样,传统企业清晰的看到了互联网改变未来改变世界的趋势,但是他们就是不知道该如何去拥抱互联网,结果在原有思维和模式的基础上弄出了一堆四不像产品。又比如在移动互联网发展之初,几乎所有的互联网和相关联企业都看到了这个大趋势,其中就有盛大的陈天桥,但是最后成功的却是不多。

僵尸思维下的企业或者个人,就像是关在玻璃窗内的苍蝇,明明眼前是光明大道,却找不到出路,最后只能回到屋里啃食自己的老本。

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中国移动。无论是在PC互联网时代,还是移动互联网时代,你都不能否认他其实是有明确的未来观的,他们清楚的知道未来的大致方向,但是却怎么也把握不住时机,在市场发展中没有丝毫竞争能力。无论是当年的飞信,还是现在的咪咕文化。

再比如诺基亚还有微软,这两家公司都能够清晰的看到移动互联网的巨大市场,但是三过其门就是入不了门,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连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市场的大门缝都没打开一条。无论是阿里玩社交,还是腾讯搞电商,最后都在僵尸思维的主导下失败了,最后只好把重心放回到自己的业务之上。腾讯已经放弃了自己搞电商,转而联盟,阿里还在社交之路上继续尝试,但是成功的机率甚微。

盗版、转播与转载

最近几年版权问题越来越被重视,不断出现作家联名起诉互联网公司的案例出现,最轰动的莫过于2011年韩寒慕容雪村等人集体状告百度文库,和同年50名作家联名声讨百度的事件了。而在这之后,随着自媒体的兴趣,也出现了大量自媒体人起诉各路网站未经授权而转载文章的事情。

我们先不说这些事情是对是错,因为是非对错这事其实很难界定,先说几个案例大家来看一看。也许看完了各自心中会有一些大概的想法。首先艾瑞克这里要声名,这里谈论的版权范围比较广,并不仅限于作家和自媒体人,所以对于下面的某个例子,自视甚高者切匆对号入座。

第一个案例艾瑞克要讲的是苍老师。对你没听错,就是那个宅男女神。虽然有人不愿意承认,但是她确实也是有版权的,虽然所拍摄的内容有些特殊,但是在日本它也是合法版权的内容之一。苍老师在国内拥有千千万万的宅男粉丝,但是老实说,有几个是为她的版权付过费的,几乎毫不意外都是通过盗版才知道她的。

但是这丝毫没有有伤害到她的利益,反而让她获得了大量的粉丝,她也完全不靠版权费而生活,而是依靠盗版传播下积累的大量人气多方面开源,这才有了她进军中国,并且出场费高达百万的未来。

第二个案例讲的是罗辑思维。罗辑思维曾经举办过一场粉丝见面会,会上老罗说过这么一句话:“你们今天来都是免费来看演讲的,但是我有信心可以赚到你们的钱。”无论是收看罗辑思维的视频节目,还是在微信上看老罗每天坚持60秒,我们都是免费享受他给我们带来的头脑风暴,老罗也从来没有找我们收过钱。但是这丝毫不妨碍他的公司估值达2亿,他依靠积累的粉丝人气卖书,出书,搞演讲办讲座,财源那是滚滚而来。

第三个案例我们讲一讲80后的的韩寒和郭敬明。他们两个人的书我都看过,在念书的时候看得都是盗版,但是最后他们都从我身上赚到钱了。在中国的年轻人当中很少有人不知道他们的,哪怕是在三四线城市。而且三四线城市的年轻人几乎都是从盗版渠道了解他们的。事实上这些盗版内容不仅没有损害到他们的利益,反而为他们起了宣传传播的作用。现在韩寒办《一个》APP,也是每天免费给我们看他们挑选的文章,但是依然不妨碍到他来赚取我们的钱。

有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如果没有盗版的传播和转载,无论是老罗、韩寒还是郭敬明,以及南派三叔、天下霸唱等网络作家,甚至是干露露等绝对不可能像今天这么红。离开了盗版的转播,他们就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人气。

当然艾瑞克这里并不是在鼓吹盗版有理,而是鼓励署名转载,正如微信推出的原创声明一样,只要有可查的原创来源,就应该鼓励转播,只要坚守避风塘原则,对于被转载的著作权人其实是有益无害的。

坚守版权其实暴露了自身内容的局限性

固守版权其实是僵尸思维最经典的一个体现案例,这充分暴露了大量著作权人综合竞争能力的短板,在自己已知领域之外的思维局限,他们除了挣取一些版权费之外想不出如何将自己的人气变现。

这是大量著作权人尤其是文化人的窘迫处境,他们不具备互联网思维,不懂的互联网营销,不知道该如何以自己的研究为中心去进行周边业务开发,于是他们只能将自己封闭在玻璃房内,看着窗外的光明大道却找不到出路。

靠版权为生是上个世纪的产物,尤其是作家,几乎就只能依靠稿费为生。然而现在的世界已经不是我们看到的那个世界了,所有的一切都在改变,过去的一切都在土崩瓦解。著作权人应该抛弃过去以版权费为生的思维概念,学习利用互联网来为自己积聚人气,否则一定会被时代所抛弃。

当你还在为了一篇稿子未经授权而转载与人家打官司的时候,人家老罗已经在靠免费分享自己的内容而把公司做到了两个亿估值。当你耗费财力和时间打赢一场官司却仅仅是让人家掏了一点点钱,把文章下架了的时候,人家都已经靠免费分享而赚得盆满钵满了。

在即将到来的新世界里,著作权人需要学会更多,不能再像从前那样仅仅是个作家、音乐人或者演员,每一个著作权人都需要拥有产品经理的思维,要把自己当做一个产品去打磨。需要从高高的云端上下来,要更接地气一点,要学会离观众更近一点。著作权人要学会把大师、专家、老师、学者等等高大上的标签看轻一点,否则最终是会被观众抛弃的。

僵尸思维是一剂慢性毒药,而且无药可解

在上面艾瑞克举例当中,包含了通信、软件、AV、写作、自媒体、电商、社交等等多个行业,可以说僵尸思维无处不在,无论你是传统行业还是互联网行业,无论你是守旧派还是先峰派,他存在于每一个企业和每一个人心中,随着企业和个人年岁日长,僵尸思维的局限性就会愈发的明显。

历史一次次证明,企业和个人一旦被僵尸思维所左右,最终走向的就是灭亡。

僵尸思维是一挤慢性毒药,而且它无药可解,一个企业或者个人,一旦被僵尸思维被左右,最终的终果只能走向灭亡。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持续不断的学习,尽量推迟这个“毒发”的时间。

#专栏作家#

艾瑞克(微信公众号:阿嘿家:ahey1314), 人人都是产品经理专栏作家, 互联网观察员,自06年起持续关注互联网行业发展,对互联网各种商业模式和案例有些粗浅认知,愿于网友一起交流学习,共同进步,希望自己的浅知可以为互联网的发展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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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分享倒不是难事,关键是国人大多没有转载注明原作者的习惯,于是甚至有原创者被认为是抄袭的闹剧,才会有不甘心的人奋而反击。

    来自四川 回复